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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丨惠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和扶持的办法

信息来源: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图片来源:均来自网络

一、什么是科技企业孵化载体

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是满足科技企业不同成长阶段需求的重要平台,主要包括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以下简称: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等,通过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增值服务、投资融资等全流程孵化服务,集聚企业资源,降低创业成本,促进企业快速成长,形成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新兴产业培育的生态圈。

众创空间:以创业者、创业团队、初创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帮助创业者把创意变成产品、把产品变成项目、把项目变成企业。

孵化器:以科技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

加速器:以高成长科技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加速科技企业做大做强。

大学科技园:依托具有科研优势特色的大学,紧密结合高校科教智力资源与市场优势创新资源,推动创新资源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创新人才培养和开放协同发展。

注意:

市级孵化载体认定包括市级孵化器加速器认定,不另设立市级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认定。

已获国家级或省级认定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和大学科技园不再申报市级孵化载体认定。

二、认定孵化器载体的好处

(一)在孵企业引育奖补

在孵企业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按每家企业1万元标准给予孵化载体一次性奖补。

(二)高新技术企业引育奖补

众创空间、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内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在孵企业、加速器内符合市级加速器入驻条件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每认定1家给予该孵化载体一次性奖补3万元。资质有效期内的外市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市孵化载体,每迁入1家给予该孵化载体一次性奖补15万元。

每年每家孵化载体享受在孵企业引育奖补和高新技术企业引育奖补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孵化基金投资奖补

鼓励孵化载体和创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规模不低于500万元的孵化资金,筛选孵化载体内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直接股权投资满2年的,按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创业投资机构奖补,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同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多个投资机构投资的,给予第一家申请并符合条件的机构奖补多家投资机构同时申请并符合条件的,给予最早投资的机构奖补,每家创业投资机构累计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创业投资企业应在惠州市内注册,并同时符合《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所列条件。

(四)创新创业赛事奖补

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国赛一、二、三等奖或优秀企业奖的参赛企业,分别给予每家获奖企业30、20、10和5万元一次性奖补,同时按每家获奖企业给予所在孵化载体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惠州市“天鹅杯”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参赛企业,分别给予每家获奖企业10、5和2万元一次性奖补。每年赛事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

(五)孵化服务能力建设

每年安排30万元经费用于建立创业导师库、从业人员培训、资源对接、典型宣传等工作,不断提高我市孵化载体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一)市级孵化器应具备的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能按时报送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发展方向明确,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机构设置、在孵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孵化服务内容、创业导师管理机制、孵化资金管理机制等。 

3、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占比不低于75%。 

4、拥有不少于5人的管理和服务团队,其中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比不低于80%;创业导师不少于3人,每5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 

5、综合性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专业性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8家,且专业性孵化器在同一产业领域内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5%

6、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设立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至少有1家在孵企业获得投融资

7、至少开展2类孵化服务。

(二)孵化器在孵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一般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等企业,孵化期限不超过60个月。

(三)市级加速器应具备的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建设有众创空间或孵化器,并按照国家、省或者市要求按时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发展方向明确,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机构设置、入驻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加速服务内容、创业导师管理机制、孵化资金管理机制等,与孵化器之间建有对接机制。 

3、加速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加速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入驻企业使用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75%。 

4、拥有不少于5人的管理和服务团队,其中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比不低于80%;创业导师不少于3人,且每5家入驻企业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 

5、入驻企业不少于6家。

6、入驻企业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占比不低于30%。 

7、配备自有或合作设立加速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并至少有1家企业获得投融资。

8、建有或者合作建设试验研究、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技术服务、产业化服务平台。 

9、至少开展3类孵化服务。

(四)加速器入驻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2、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加速器场地内。 

3、入驻企业符合省级及以上孵化器毕业企业的毕业条件,且孵化时限不超过48个月。

注意:

惠东县和龙门县孵化器和加速器参与市级认定的,场地面积、管理和服务团队人数、在孵和入驻企业数量、孵化资金规模、知识产权比例等要求可降低20%。

(四)市级孵化载体认定申报程序

1、申报机构通过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2、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机构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实,审核原件并进行现场核查后,择优书面推荐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负责组织专家对县区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核查),评审结果对外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机构,市科技局正式发文公布确定为市级孵化器或加速器。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9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惠州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惠市科字〔2019〕116号)同时废止。如需获取更详细的政策内容,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了解更多。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8日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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