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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丨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惠州市第二批“企业上云上平台”奖补资金的通知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惠州市第二批“企业上云上平台”奖补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惠州市“企业上云上平台”资金奖补工作方案(2020年)》要求,现组织2020年惠州市第二批“企业上云上平台”奖补资金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奖补范围 (一)产品目录 本次奖补目录执行《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应用产品目录(2020年)》,面向惠州市2020年征集的19家上云上平台供应商上架的115款应用产品。 (二)适用合同 申报本次奖补资金的合同签订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项目已完成实施。 (三)产业集群 支持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对较成熟的产业集群或已获评省产业集群的试点企业,提高其奖补比例和年度奖补上限。 二、奖补原则 (一)奖补比例 工业企业,A类应用奖补比例不超过60%(含),B类应用奖补比例不超过40%(含),且不超出该应用所属目录分类的奖补上限。(A类是指能够精准解决某类企业痛点问题,具备低成本、快部署、易运维特征的多租户SaaS或容器化部署的公有云应用;B类是指普通上云软件)。非工业企业,奖补比例不超过15%(含)。单个企业当年度享受市政府财政资金奖补上限为20万元。对较成熟的或已获评省试点示范的产业集群,集群试点企业奖补金额比例提升至不超过80%(含),单个企业当年度享受市财政资金奖补上限为100万元。 (二)特别说明 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省、市财政等资金奖补,若同时符合省、市同类政策扶持条件的,如先获得市级奖补资金,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又获得省级奖补资格后,需及时退回足额市级财政性资金。同一“二级目录”产品不得重复申领;已申领过“生产协同”(含Ⅰ、Ⅱ、III)中任意一项,不得再申领“生产协同”产品;已申领过“能源管理”(含通用配电设备、通用生产设备、高耗能工艺设备)中任意一项,不得再申领“能源管理”产品;已申领过“资源计划”(含Ⅰ、Ⅱ)中任意一项,不得再申领“资源计划”产品;已申领过“设备物联、设备管理、设备智能”中任意一项,不得再申领“设备物联、设备管理、设备智能”产品。 三、申报材料 符合惠州市“企业上云上平台”奖补资金申请条件的企业须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一份),并装订成册(附件1): 1、惠州市“企业上云上平台”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 2、惠州市“企业上云上平台”奖补资金使用承诺书(附件3),该承诺书需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企业与服务商签订的上云上平台服务合同(复印件); 5、发票(复印件); 6、支付凭证(复印件); 7、验收报告(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及审核流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8月25日起,由企业先将申报材料提交到相应的服务商;服务商按照企业所属县(区)分类汇总后(附件5报送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9月7日前报送到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初审后,9月14日前报送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数字产业科)(附件5报送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物资供应企业 凡入选“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的企业,在奖补时予以优先保障。 (三)审核与现场抽查 2020年9月30日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组织进行现场抽查。 (四)奖补资金公示 申报项目通过审核和现场抽查后,形成奖补企业清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向社会公示。 (五)奖补资金拨付 奖补企业清单在市工信局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市工信局按程序将财政奖补资金下达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由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按程序拨付到企业。申报奖补资金的企业信用状况查询工作由市工信局统一进行,请各县区按流程做好财政资金拨付及管理工作。 附件:(附件获取附件1-5.pdf) 1、惠州市“企业上云上平台”主管部门和服务商通信录 2、2020年惠州市第二批“企业上云上平台”奖补资金申报材料(封面) 3、惠州市“企业上云上平台”奖补资金申报表 4、惠州市“企业上云上平台”奖补资金申报承诺书 5、2020年惠州市第二批“企业上云上平台”奖补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5日 信息来源: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图片来源:均来自网络 |